02 二方库规约
【强制】 定义 GAV 遵从以下规则:
GroupId格式:com.{公司/BU}.业务线.[子业务线],最多 4 级。说明
{公司/BU}例如:alibaba/taobao/tmall/kaikeba等 BU 一级;子业务线可选。正例
com.taobao.jstorm或com.alibaba.dubbo.registerArtifactId格式:产品线名-模块名。语义不重复不遗漏,先到中央仓库查证一下。正例
dubbo-client/fastjson-api/jstorm-toolVersion:详细规定参考下方。
【强制】 二方库版本号命名方式:
主版本号.次版本号.修订号- 主版本号:产品方向改变,或者大规模 API 不兼容,或者架构不兼容升级。
- 次版本号:保持相对兼容性,增加主要功能特性,影响范围极小的 API 不兼容修改。
- 修订号:保持完全兼容性,修复 BUG、新增次要功能特性等。
说明
注意起始版本号必须为:
1.0.0,而不是0.0.1。反例
仓库内某二方库版本号从
1.0.0.0开始,一直默默“升级”成1.0.0.64,完全失去版本的语义信息。【强制】 线上应用不要依赖
SNAPSHOT版本(安全包除外);正式发布的类库必须先去中央仓库查证,使RELEASE版本号有延续性,且版本号不允许覆盖升级。说明
不依赖
SNAPSHOT版本是为了保证应用发布的幂等性。另外,也可以加快编译时的打包构建。【强制】 二方库的新增或升级,保持除功能点之外的其它 jar 包仲裁结果不变。如果有改变,必须明确评估和验证。
说明
在升级时,进行
dependency:resolve前后信息比对,如果仲裁结果完全不一致,那么通过dependency:tree命令找出差异点,并使用<exclude>排除 jar 包。【强制】 二方库里可以定义枚举类型,参数可以使用枚举类型,但接口返回值不允许使用枚举类型或包含枚举类型的 POJO 对象。
【强制】 二方库定制包的命名方式,在规定的版本号之后加
-英文说明[序号],英文说明可以是部门简称、业务名称,序号直接紧跟在英文说明之后,表示此定制包的顺序号。说明
例如,
fastjson给 SCM 定制的版本号:1.0.0-SCM1。注意
请尽可能在应用端解决类冲突和加载问题,避免随意发布此类定制包。
【强制】 依赖于一个二方库群时,必须定义一个统一的版本变量,避免版本号不一致。
说明
例如,依赖
springframework-core、-context、-beans时,可以定义一个变量来保存版本:${spring.version},在定义依赖时引用该版本。【强制】 禁止在子项目的 pom 依赖中出现相同的
GroupId,相同的ArtifactId,但不同的Version。说明
在本地调试时,会使用各子项目指定的版本号,但合并成一个 war 文件后,只能有一个版本号出现在最终的 lib 目录中。曾经出现过线下调试正常,但发布到线上却出故障的先例。
【推荐】 底层基础技术框架、核心数据管理平台、或近硬件端系统谨慎引入第三方实现。
【推荐】 所有 pom 文件中的依赖声明放在
<dependencies>语句块中,所有版本仲裁放在<dependencyManagement>语句块中。说明
<dependencyManagement>里只是声明版本,并不实现引入,因此子项目需要显式声明依赖,version和scope均读取自父 pom。<dependencies>中的所有声明会自动引入并默认被所有子项目继承。【推荐】 二方库应尽量避免配置项,至少不再增加新的配置项。
【推荐】 不要使用不稳定的工具包或者 Utils 类。
说明
不稳定指的是提供方无法做到向下兼容,在编译阶段正常,但在运行时产生异常。因此,尽量使用业界公认稳定的二方工具包。
【参考】 为避免二方库的依赖冲突问题,二方库发布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- 精简可控原则。移除一切不必要的 API 和依赖,只包含 Service API、必要的领域模型对象、Utils 类、常量、枚举等。如果依赖其它二方库,尽量使用
provided引入,让二方库使用者自行依赖具体版本号;无 log 具体实现,只依赖日志框架。 - 稳定可追溯原则。每个版本的变化应被记录,二方库由谁维护,源码在哪里,都需要能方便查到。除非用户主动升级版本,否则公共二方库的行为不应发生变化。
- 精简可控原则。移除一切不必要的 API 和依赖,只包含 Service API、必要的领域模型对象、Utils 类、常量、枚举等。如果依赖其它二方库,尽量使用